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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慶無縫鋼管的標志时间:2021-03-29 1)標志應醒目、牢固,字跡應清晰、規(guī)范、不易褪色。 2)標志應至少包括如下內容:制造廠名稱或商標、產品標準號、鋼的牌號、產品規(guī)格及可追蹤性識別號碼。對于精加工程度高的鋼管,可以增加主要性能指標和尺寸精度級別等內容。 3)標志可采用噴印、蓋印、滾印、打印、粘貼印記或(掛)標簽、吊牌等方法,供方可選擇一種或多種標志方法。 4)不銹鋼管表面所用標記漆或黑水不得含有任何有害的金屬或金屬鹽,如鋅、鉛或銅。 5)外徑不小于36mm的無縫鋼管應在距鋼管-端端頭不小于200mm處開始,3)條所述標志方法逐根進行標志。外徑小于36mm的鋼管可不逐根標志。 6)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和鍍鋅焊接鋼管、電線套管、一般用途的電焊鋼管、異形斷面焊接鋼管、復雜斷面的異型無縫鋼管,可不逐根標志。 7)合金鋼鋼管標志應在鋼的牌號后印有爐號、批號。 8)地質、石油用鋼管的管接頭,應有鋼的牌號(鋼級)標志。 9)車左螺紋的帶螺紋鋼管,應有標準號后印有“左”字或使用英文字母“L”。 10)成捆包裝的每捆鋼管應貼(掛)不少于2個的標簽或吊牌,每根鋼管上有標記的可貼(掛)1個標簽或吊牌。標簽或吊牌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:制造廠名稱或商標、產品標準號、鋼的牌號、產品規(guī)格、爐號(產品標準未規(guī)定化學成分者除外)、批號、重量(或根數(shù))和制造日期。 |